关于转发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2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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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湘发改投资〔2021〕349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为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575号),现将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

此次下达双牌县等11个县市区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2000万元。

请在收文7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

今年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第一年,要在科学合理谋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中央确定的阶段性任务圆满完成。项目县要立足本地实际,尊重农民意愿,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确定具体建设内容,避免追求过高目标、一味求快。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后续管护措施,坚持农村民生工程为农民而建,坚决杜绝虚假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并确保项目建设所需其他来源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

三、落实责任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市、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检查和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按月调度

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督促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填报和数据报送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次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落地落实。同时,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得到较好保障(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请有关市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沟通强化协作,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位,并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情况,适时调整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汇总.docx